1、翻译:原先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它。
2、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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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章先提出论点,再展开论证。论证方法有道理论证、举例论证、正反对比论证。论证充分,推理严谨。(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赏析)。
5、列举奉行“舍生取义”这一行为准则的事例,并简要概述。
6、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7、⑺不辩礼仪的接受万钟是为了: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8、(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与我何加焉。
9、第一部分:正反结合,层层深入,反复论证了义是人的本心,义重于生,应舍生取义。
10、(译文)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11、(只要是符合“舍生取义”这一观点的古今事例作论据都可。)
12、(4)贤者能勿丧耳 遗失、丢掉。
13、⑸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是: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为宫室之美而受之;为妻妾之奉受之;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14、本文出自 ,作者 , 时期鲁国人,是 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我们还学过他的文章 。“四书”: 、 、 、 。
15、《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16、(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17、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8、本文孟子用“舍生而取义”来表现他的人生追求(选择)文天祥《过零丁洋》中体现这种追求的诗句是:“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请写出历史上在人生中有正确选择的人。
19、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20、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是对本文论点的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全文的重点。
21、以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今天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自己而接受它。
22、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是: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23、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24、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
25、本文通过比喻引出中心论点,然后从正反两方面论述“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最后列举两个事例强调了“义”高于生命,见利忘义是丧失人的本心。
26、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27、答案:《孟子·告子上》 孟子 战国 儒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孟子》《论语》《大学》《中庸》
28、翻译:万钟的优厚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的优厚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29、(译文)先前(为了礼仪)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它:
30、(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31、生,亦无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32、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33、呼尔而与之 连词,连接修饰语和中心语。
34、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shuò,消损)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这话无非是说“仁义礼智”这四种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就是从这种观点推衍出来的。贤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贤者“求之”,所以“得之”,于是也就“能勿丧耳”,愚者“舍之”,于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备这种“仁义礼智”的美德了。
35、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36、翻译: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是所说的失掉了他本来的思想。
37、目的是熟悉课文。接着,默写注释,翻译难理解的句子。
38、我的观点:(只要言之成理,观点鲜明即可。)
39、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40、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41、八年级已学过孟子的文章,他的文章擅长说理,语言上多用排比、对比等,“有一种强大的推理和情感力量。”
42、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
43、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44、出处:出自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孟子《孟子·告子上》的《鱼我所欲也》。
45、文中与“嗟来之食”的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46、接着,作者又从反面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导致死亡的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采用呢?而这一切对于一个“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人来说,是多么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47、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句末语气词,表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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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这篇文章的学习要点有:提取作者的观点;梳理论证思路;理解作者的观点。
50、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51、不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信念,而且人人都有,只是有道德的人不丧失罢了。
52、论证方法: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道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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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本心”指人生下来所固有的善的本性,就是“羞恶之心”,就是“义”。
55、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地位仅次于孔子,与孔子并称“孔孟”。宣扬“仁政”,最早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
56、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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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59、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得出结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义”字本就是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但是当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时,大多数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60、④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61、(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62、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63、(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64、又举一例,从反面说明“万钟”亦不应受之。为什么接受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从前宁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一箪食,一豆羹”,今天能为了这些而接受“万钟”吗?“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于是,两次举例论证法的运用,从正反两个方面再次印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