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2、标准多为1500元/人/学期。(补助标准各个地区不同,具体查看地区官网)补助对象是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3、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
4、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自主参加县级乡村振兴局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力。 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5、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五年制高职教育连续补助四年。
6、答:自考本科的学生,不符合补助条件,不能申请 “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
7、答;原则上“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划拨到农户一卡(折)通。如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家庭未办有一卡通的,由学生家长或者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办提交情况说明,由县扶贫办负责“雨露计划”业务干部帮助解决。
8、在湖南,失业保险金能一次性领取吗?如何网上申领?
9、②中高等职业教育。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人,按学制年限补助;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建档立卡女学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人,按学制年限补助;
10、联系电话:0954-6011024(县扶贫办公室)
11、 实施方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补助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具体培训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培训可采取委托农业院校、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技术协会、专家现场培训、农家课堂等灵活多样方式进行。培训补助标准:市级培训12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县级培训10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
12、202015 年退出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学生在按程序消除风险前,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
13、一是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的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至学校所在地的在族亮盯校生,同时享受补助政策。
14、二是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兆和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15、发放时间。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补助资金的兑付工作。
16、区教育局。做好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加强雨露计划的宣传,为低收入农户家庭提供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
17、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村干部和能帮助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骨干。
18、答: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户籍所在地县扶贫办按生源地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19、各乡镇、街道。负责补助对象资格认定,严格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对象精准。
20、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含清退户及标注不享受政策户,下同)。
21、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
22、①本科学历教育。参加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23、答:在申请期间,是可以修改的,由学生本人联系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办负责“雨露计划”业务干部,帮助解决。
24、(此件公开发布)(雨露计划通知二)各村委会、广大村民:
25、④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加扶贫部门举办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每人每天补助50元。
26、 培训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龄在16-40周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培训转移愿望的劳动力。
27、文秀巾帼励志班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21年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 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
28、市级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县级培训补助100元/人/天。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标准。
29、电脑百度输入雨露计划搜索,点击选择雨露计划网进入,如下图。
30、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有明确的申请时间,如果当年度的“雨露计划”网上申请时间已经截止,不能再申请。
31、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或帮扶联系人填写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学生无需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农商行或邮储银行)。
32、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补助1500元。从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实施。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国家其它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33、(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事业在编人员的;
34、根据福建省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度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调查摸底的通知》(闽扶办函〔2019〕21号)和武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度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调查摸底的通知》(武扶办〔2019〕7号)文件精神,我镇在辖区内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情况调查摸底。拟将邱少帆等9名接受职业教育学生确定为2019年度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并在我镇公示栏及微发布上进行公示。
35、雨露计划必须是每学期在“雨露计划官网”“职业教育培训资助申请”窗口都要申报,并上传本学期的学籍证明,为了避免上传的学籍证明看不清楚,请把原件拿到打印店里扫描成图片后保存到手机,登录自己的雨露计划账号,在上传学籍证明上上传扫描的学籍证明图片,确保学籍证明信息清晰。
36、答:不可以。必须是“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才可以申请补助。
37、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202015年退出户的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的60%执行。202015年退出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学生和劳动力在按程序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
38、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等)及职业本科的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
39、 扶持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二年级)、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以下同)(三年级)已注册学籍的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0、点击雨露计划官网进入显示以下界面。在职业教育培训资助申请处点击立即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41、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20号)要求,经各级审核、村级公示,无异议,并在宁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有448人符合2021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补助标准,现将资金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实施。补助标准为1500元/学期/每生,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此项补贴要在2022年1月24日前补贴到位。
4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其中,为切实保障学生在东部地区的学习和生活,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送到东部学习学生的补助资金,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上(中职学生资助卡),具体申报和补助时间要求如下:
43、公示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22日
44、今天,在下就耗尽半生修为,帮大家整理出关于“雨露计划”的百问百答!各位请收好了!
45、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
46、答:“雨露计划”是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施。我区“雨露计划”主要包括: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47、答:如果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的专业与现就读的专业不同,对申请学历教育补助是没有影响的,以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为准,以纸质版原件交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办。
48、fxfpbjrfpz@ly.shandong.cn
49、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其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50、d员干部为什么要上交护照?因私出国(境)有哪些规定?
51、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2000元。
52、(6)明显不符合低收入农户认定条件,且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
53、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
54、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含技术军士,下同);
55、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含技术军士,下同);
56、 主要内容:通过资金补助,帮助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学习,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57、一是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
58、答:对网上申请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学生,初审通过后,县扶贫办按生源地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通过后,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春季是6月30日前,秋季是12月31日前)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农户一卡(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