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小尹得知父亲患病后,一直让父亲与疾病“战斗”,先手术,然后不断化疗。几个月前,父亲化疗后出现败血症,医生说不能再化疗了,小尹开始恐慌。她哭着说:“他躺在床上能呼吸,我就不孤单。他在,家就在。”对于失去母亲的小尹来说,为父亲选择缓和医疗非常艰难,她觉得就像把亲人扔下悬崖一样,很无力、很害怕,难以接受“等死”这个事实。宁晓红团队的陪伴与帮助,减轻了患者的痛苦症状,让小尹得到了缓和医疗真实的帮助。
2、记得一个晚期癌症病人,饱受着疾病的折磨,他曾经拉着我的手说:大夫,我现在是“生不如死,度日如年”。
3、女教师上课穿8万貂皮大衣,家长质疑其来路不明,学校处理结果令人意外……
4、上海没全民核酸检测的背后:3000人的流调队伍熬2个通宵跑赢奥密克戎
5、世事难料 ,我家有个亲戚就是这样 ,是个孤寡老人 ,性格倔强 ,八十岁之前身体还挺好 ,平时穿着整洁 ,没事就习惯一个人读书 。
6、而对生命本身而言,死亡是所有生命的归宿,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也是一种基本权利。
7、“医生到底是干什么的,难道就是这样无休止地维持病人根本没有意义和质量的生命吗?”这些疑问时时萦绕在医生们的脑海里,包括罗点点。因此,选择与尊严网站上最重要的一项便是“生前预嘱”协议(LivingWill)的推广,在这份文本中,签署者需要写下“我的五个愿望”: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谁帮助我。(尊严死)。
8、写了一辈子爱情故事的琼瑶阿姨柔情似水,连死的方式也要预约…
9、大约从2009年开始,幸子的自理能力开始变差,到了2011年,幸子竟在不知不觉中尿裤子了。木村带她去看医生,经确诊,幸子患上了痴呆症并少见地并发了帕金森。
10、在国内,医院重症监护室(ICU)日费用2000-10000元不等,普通的维持治疗一般在3000-5000元。罗点点说,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三线城市因利益驱使对ICU病房扩张的倾向。
11、一年后的一个雨夜,幸子晚上开始睡不着,并且每夜都对着木村无休止大声斥责。没有办法的木村请医生开了安眠药。但药物也没有什么效果,幸子的情况越来越糟糕,连邻居都有了怨言。
12、罗点点也有类似经历,是她做出最后停止婆婆生命支持系统的决定。
13、节省医疗资源、减轻患者家属负担、让患者少受“折腾”……但一切“好处”都应该给患者的选择权让道。(尊严死)。
14、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全市唯一开设缓和医疗病房的社区医疗机构。从2009年开设以来,共接收400多名临终患者。该中心统计发现,在社区实施缓和医疗的患者,临终阶段的日均住院费用与大医院相比,非常少。
15、 多伦多大学给留学生发“冥币红包”之后,你对“出国念书”动摇了吗?
16、中国人对缓和医疗还很陌生。大部分人临终选择在医院抢救,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家人痛苦而无助地陪着。我国老年人已超过2亿,晚期癌症等慢性病成为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是,全国仅有146家医疗或养老机构、2家社会团体开展缓和医疗服务,其中大部分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7、 疫情这两年,连朋友圈里的一些“高质量人群”都开始干微商了
18、作为一个医生,我觉得应该尊重生命,我们花了那么多的时间精力“竭尽全力去抢救”,“不惜代价去救治”,对有些晚期癌症病人,脑死亡的病人,我们做了我们能做的一切,做了医学可以做的一切,我们习惯了逝者“抢救无效”;但是,我们真的少有时间去考虑有些疾病的“适度的治疗”、“合理的治疗”、“有限的治疗”和“心理治疗”。
19、有人请他讲讲自己对生死的理解。“我在你们的年龄从来没想到死,偶然想到觉得很可怕,但人生阅历丰富了以后,对人生的意义就会有更多了解。”望着台下的年轻人,韩启德为生前预嘱“站台”。
20、尊严死,是预立医疗指示,可能会导致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
21、赵可式用故事做了回答。几年前,“安宁疗护病房里的婚礼”是台湾媒体们的最爱,“未婚妻快不行了,未婚夫说我还要娶你,大家都来拍。其实这不是缓和医疗真正要传递的信息”。
22、最终,子女和医生都听从了吴蔚然的意愿,他以“尊重自然规律”的方式告别人间,今年8月8日逝世。
23、在中国,非肿瘤患者的缓和医疗,目前还在摸索阶段。
24、在他八十岁的时侯,有一次不慎摔倒啦,从此大脑也受到了影响 ,一会儿精神 一会儿糊涂 ,不得已 侄子
25、也就是说,患者是想活的,但是在巨大的开支面前ta选择了放弃生命,你说这算“自愿”吗?此种情况下,患者的选择与实施尊严死的真正目的不一致,也违背了立法初衷。
26、“我就怕领导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陈小鲁说,他一直在后悔没有帮父亲(陈毅元帅)有尊严地离开。他回忆,父亲病重到了最后时间,已经基本没有知觉了,气管切开没法说话,全身都是插的管子,就是靠呼吸机输液强心针来维持。“只是在维持生命,他本人很痛苦,我们也很痛苦。”
27、因此,在此种历史背景之下,尊严死被定义为罹患不治之症、且属于末期的情况,为免招致患者的人格崩溃,而终止使用生命维持装置。
28、罗点点和陈小鲁成立了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建立“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动缓和医疗。3年多时间已有3万人在网上签署“生前预嘱”,交代自己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等“五个愿望”。“我们试图用另一套办法关注生命末期病人,不再追求不可能达到的‘治好’,而是缓解生理、心理、社会等层面的痛苦,不仅仅是针对即将离世的病人,也包括病人的家属。”罗点点说。
29、我们希望病人康复,希望病人活的有质量、有尊严、有品质、没有痛苦。医学不是万能的,对于癌症更是如此。
30、墨尔本圣文森特医院缓和医疗中心医生JenniferPhili给出的答案是:将缓和医疗纳入非肿瘤患者照护体系。她参与的一项研究显示:在门诊为晚期的呼吸困难患者提供综合呼吸服务,能够很好地控制呼吸困难并改善生存。
31、从大学到医院,交代了故事发生的背景与人物的社会环境。
32、如果没有完善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你怕不怕莫名其妙就被“尊严死”?
33、最近“尊严死”这个话题获得了不少关注和讨论。
34、“选择与尊严”网站拟写了生前预嘱的样本,即“我的五个愿望”——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谁帮助我。
35、其原因,除各国之文化、社会、宗教等国情不同之复杂问题外主要应在于“承认尊严死,不仅将导致因保护生命的堤坊溃决而跨出对于轻视生命之易滑坡道的第一步”等伦理上的问题。
36、静安一教师跳楼自杀:曾被领导当众掌掴上海市第一中学昨晚回应
37、缓和医疗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冲突。罗点点说:“传统观念认为,能多活一天是一天。因此想尽办法治疗,能延长一天是一天。但缓和医疗并不能解决人们想长寿的愿望,只是提高生命质量,让人们有准备、有安排地迎接死亡。”
38、今年4月,全国政协专门研讨推进缓和医疗工作,建议在北京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示范先行。“我国每年有270万名癌症患者死亡,占去20%的卫生总费用,其中60%的癌症患者一经发现就是中晚期。他们住进大医院,占用大量优质医疗资源,却并没有换来痛苦的减少。”韩琤琤说,缓和医疗可以减轻国家、家庭负担,减轻患者躯体、心理痛苦,提高生命的质量和尊严,值得大力推广。
39、缓和医疗早期集中于减轻晚期肿瘤患者的痛苦,但一些晚期非恶性疾病的痛苦程度,并不亚于肿瘤患者。
40、尊严死的立法全世界仅有美国,美国自从发生KarenQuinlan事件而引起全美重视尊严死之问题后,1976年加州自然死法(NaturalDeathAct)制订,成为世界最早有关“尊严死”的法律。美国大部分的州皆已制订自然死法或相当于此法之尊严死法。
41、按照患者本人意愿,以尽量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世,缓和医疗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理念推广之外,缓和医疗覆盖的范围更广了,手段也日益多元化,但挑战仍在。
42、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全球,看看西方世界对于“尊严死”的态度和做法,就会明白这个事情的推进的确是充满着争论和不确定因素的。
43、丧心病狂!实施新冠传播行为的郑州某检验中心负责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4、日本作为一个老龄化极为严重的国家,平均每两周就会发生一起与之相关的杀人事件。这里面既有“老老看护”——年老夫妇互相照顾的例子,也有儿女杀害父母的例子。
45、她最大的心愿是未来不再有“安宁病房”这个概念,“所有人都可以在家人的陪伴中,有尊严地走向死亡,为什么还要安宁病房?”
46、要实现“尊严死”,首先需要解决临终患者自主权和自决权的问题,所以,现阶段应该推广“生前预嘱”,让我们的亲人、朋友和照护者尽早了解我们的想法,知道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旅程,我们希望怎么度过,希望他们怎么样对待我们。为了保障我们自己的“生前预嘱”能够得以实现,建议可以考虑赋予生前预嘱法律效力,保障其实施,这是维护患者自主权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生命末期患者尊严最重要的内涵。
47、需要注意的是,罗点点提出的尊严死,更接近国外的自然死(NaturalDeath)概念;而国外所说的“尊严死(DeathwithDignity)”,在一些国家是指安乐死(euthanasia,例如荷兰)和医生帮助自杀(Physician-assistedsuicide,例如美国的尊严死法案,DeathwithDignityAct)。安乐死源于希腊语,原意是“仁慈的杀死(Mercingkilling)”;《牛津法律指南》将其定义为:“在不可救药或病危患者自己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速死亡的措施。”《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将其定义为:“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患者,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前提下,为减少患者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
48、北京教授怒赞上海防控:你们不怕掉乌纱帽吗胆子敢这么大?
49、肺癌的病人,戴着呼吸机,没有了意识,实际上他已经离开了,因为此时的他已经没有了思维,连我们仅存的那点眼神的交流都看不到了。
50、1999年,巴金先生病重入院。一番抢救后,终于保住生命。
51、作为一名从事姑息医学/安宁疗护近20年的临床医生,笔者想谈谈自己的一点的看法。
52、 亲历留学行业十年后,认真谈谈什么样的孩子和家庭适合出国念书
53、国家卫健委近日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尊严死立法进程的建议》称,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2月12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54、尊严死是遵从自然规律、体现生命和谐的主张。
55、“还有这么从容的死法!”2012年11月,北京协和医院老年医学科副主任医师宁晓红在台湾被震撼了——临终患者不是浑身插满管子,不再处于“战斗”状态,而是心境平和;医生护士有临床缓和疗护指南,可以使用吗啡减轻疼痛,芳香疗法、音乐疗法等参与其中;患者在家人的陪伴下安详离世。
56、所以说尊严死就是自然死,尊严死叫自然死就是基于这种理由,它和安乐死完全不一样。
57、无论从国情还是从病痛来说,“安乐死”对一个身患绝症且饱受病痛折磨的人来说其意义是非凡的。它的合法化将改变千千万万个患病家庭的境况,不仅很好地解除了病人生不如死的痛苦,也解决了因冶疗费用而拖垮整个家庭的惨状?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至于什么伦理道德之类的说法根本是站不住脚的。提出这些观点的学者请设身处地为患者及家属想一想,特别要站在那些低收入群体的角度考虑一下。
58、1420名百岁寿星大调查!只有一个共性,居然是....
59、而且这些国家也都设定了很严格的启动标准,除了医院要判定没有治愈可能性,医院还需判定患者本人正在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而药品无法压制这种痛苦,同时需要患者在清醒状态下同意,最后再反复确认。
60、前几年,在她79岁的时候,给儿子和儿媳写了一封公开信《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
61、几个月之后,一起生活了几十年的妻子已经认不出木村,“你这家伙真讨厌啊。”原本温柔的妻子反反复复向木村发脾气,木村只能不断安抚她,而这个过程往往要持续几十分钟。
62、2018年3月1日上午,陈毅元帅之子陈小鲁因急性大面积心肌梗死,在海南三亚301医院抢救无效,辞世。据了解,陈小鲁昨日白天一切正常,晚间约21:20突然感觉不适呼叫妻子粟裕之女粟惠宁。随后,陈小鲁在被急救车送往海棠湾301医院的路上,停止心跳、呼吸。没有继续痛苦的生命维持,实现了他生前一直倡导的“尊严死”。
63、毕竟现代医学不是神学,有的疾病是还没攻克的,拖着,也只是让病人白白受苦而已。很多时候,大家其实真的是花钱找罪受。
64、安乐死是提早结束人的生命——在他意识很清楚的时候就结束他的生命。
65、目前,在包括荷兰、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和瑞士等少数几个国家,安乐死是合法的,其中大半国家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患有不治之症”。
66、2006年,开国大将罗瑞卿之女罗点点等人创办了“选择与尊严”网站,提倡生前预嘱和尊严死。之后,又成立了北京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
67、通过本人事先签署的“生前预嘱”,在生命末期按照尽量自然的方式,有尊严地离世,不仅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也能让医务人员和家属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产生心理上的崇高感和强烈的道德伦理要求。
68、把目光拉回到中国,很多人认为,“尊严死”这个事情如果想在国内推进,难度比西方国家还要大很多。
69、如果继续使用有创措施,生命也许可以延长几年,但大部分时间里是不省人事的,只能躺在床上,毫无生活质量可言。
70、罗点点认为,缓和医疗不一定要在大医院开展,社区完全可以开展,其费用能低至大医院的1/北京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办主任金琳告诉记者,中心病房共有10张床位,只接收癌症晚期患者,有具备开麻醉药资质的医师、3名拥有舒缓疗护护理证的护士,还有160名注册志愿者。居家的患者由医护人员组成出诊小分队,定期或根据需求上门导尿、输液等。
71、实现“尊严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国家卫健委回复中所说:“该建议提及的实施‘尊严死’中的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得以实现。”因此,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安宁疗护,才能提高死亡质量,实现“尊严死”。
72、尊严死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最大的保护病人的权益,使病人避免在疾病的折磨中不仅遭受身体的痛苦,而且丧失尊严,同时留给亲人噩梦般的可怕回忆。
73、不过,社会在前进,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会与时俱进。建议尊严死立法,像房产税一样先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进行试点,多年后让大家观念上逐渐接受之后再向全国立法。如果不做试点,哪怕再过50年我们的社会认识也不会形成统一。
74、有时候真看不到头绝望的时候,安乐死也未尝不是一种解脱而又轻松的办法。总比让疾病不断折磨自己身体或心灵好吧!无论生理或心理上都会大大地提高人在临终前的幸福感!看到的纪录片说是用30倍的麻醉药物令人体心脏功能停止跳动,不会感到痛苦,像睡觉一样地消失掉!Si是人始终都要面临的事情!避免不了,当感到绝望时,只是换一种方式离开这个世界而已。希望能够合法化,像瑞士荷兰这些国家一样!让人们在临终前得到最后的尊严。
75、“如果用尽全部的人工手段,奄奄一息的病人还可以活上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罗点点说,越来越先进的医疗技术,可以挽留人更长时间的生命。但在病床上的漫长时间,有时只是丧失了尊严与自由的折磨。
76、生前预嘱(Livingwill)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77、现实中,我们宣传的太多是医生的职责:“悬壶济世”、“妙手回春”、“手到病除”;而事实上许多病人,我们延长他们的生命是给他最大的痛苦。
78、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方法是尊重患者的意愿,落实患者的选择权。
79、“生前预嘱对老年人来说是一种选择,更是一种权利,也是对人、对生命和对科学的最大尊重。”北京协和医院老年科主任刘晓红说。
80、而对于这部分疾病,医生采取治疗措施延缓患者死亡时,花费在其临终阶段所实施的气管插管、心脏电击等抢救措施上的医疗费用不容小觑,且这类抢救措施也极大地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使患者临终前承受各种折腾,不能以平静而有尊严的状态离开人世。因此,有人提出了“尊严死”的理念。
81、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
82、对于晚期癌症病人,我们面临的大多数情况是家属不放弃,而我们是医生,我们要按照医疗常规去行事,保障医疗安全,我们要让病人少受痛苦,我们尊重生命,愿意帮助他们度过最后的时光。
83、相对“安乐死”一词,“尊严死”使用得更为普遍,它仅指放弃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安乐死”。
84、韩国主流媒体支持这一判决,认为这一终审判决将使韩国进入“新的死亡文化”的时代。2009年6月10日,院方召开会议正式决定接受法院判决,为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次“尊严死”。
85、网友“莲子清如许”对此深有感受,她是全国首屈一指的重点科室——宣武医院神经内科的医生。最危重病人住的NICU(神经重症监护室)里,医生每天都是在讨论用多少营养液,用什么抗生素,怎么对症治疗,延长这些昏迷患者的生存期限。一些亲属盲目追求延长患者毫无质量的生存时间,其实只是为了世俗的所谓“尽孝”。
86、不知作为读者的你,对于这个充斥着争议的提案,持有什么样的态度呢?
87、对于尊严死很多人可能并不太了解,到目前为止,全世界也只有美国立法通过了尊严死。相对于尊严死可能更多的人更熟悉,安乐死很多人容易将两者相混淆,其实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所谓的安乐死是人主动选择通过舒适的方式放弃自己的生命,这个时候人是有清醒的意识,知道自己即将死亡的。而尊严死指的是那些只能依靠现代的医疗技术来维持生命,活得毫无尊严的病人选择停止治疗,用痛苦最小的方式来迎接死亡。尊严是减少了病人家属极大的精神负担以及沉重的经济负担,避免了对整个社会医疗资源的浪费,下面就来说一说,尊严死立法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88、除美国外,其他法制先进国家对于“尊严死”的立法态度尚趋谨慎。
89、“我当时就问了一句,能不能不抢救了?但医生问,你说了算吗?你们敢吗?”陈小鲁无言。
90、从养老院回来后的一天夜里,幸子再一次反复睡去又醒来,每次醒来都对木村发脾气。反复几次后,木村在恍惚中抓紧了幸子脖子上用来冰敷的毛巾...
91、因为这句话,从医30年的顾晋最终拍板,做!他解释,这是一场关乎患者“尊严”的手术。
92、瑞士是全球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在1940年该国就将安乐死定为合法。每年,有超过1000名重病或残疾人在这里结束自己的生命。去年,瑞士约有1300人安乐死,主要方式是摄入液态戊巴比妥钠。
93、以上两个表述,前者着眼于“不采取过分延命治疗,免除患者痛苦和减轻家庭社会经济负担”,后者强调“患者本人的意愿、舒适和有尊严”,在这一前提下“以不提前结束生命,更自然的方式离世”。后者才是“尊严死”的准确概念和内涵。
94、瑞士这样的国家已经对更激进的“安乐死”立法了,而我们却还不敢尝试“尊严死”的立法哪怕是试点。是真的爱我们已处于痛苦中无意义维持的亲人,还是伪善的为了一个“尽孝”的名声?希望对伪善这一套最“拎得清”的上海能勇敢先迈出试点这一步,为我们国家立一个榜样:我们宁可要有尊严无痛苦的平均寿命83岁也不要用无数老人在临终痛苦和折磨换来的平均寿命85岁!
95、当然,“安乐死”合法化不是简单地举手通过,公布实施那么简单,他需要细化每个实施环节,不能让某些动机不纯的人钻了法律空子。它的最终实施必须有主治医师的检查认定,病人、家属的签名同意,最后由三甲医院的权威专设机构(由多名专家或公安法医组成)出具实施决定书。病人无意识的由二至三名直系亲属签字方可最终实施。
96、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
97、加拿大学者Chochinov对此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尊严模型,并开发了尊严疗法和尊严谈话,但是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其尊严模型可能并不完全适合我们,不过对于维护患者尊严,这一点是得到全世界公认的。维护患者尊严,最重要的是维护患者自主权,这也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原则,所以,我们要维护生命末期患者的自主权。大家可以想一想,我们的临终患者,也许是您即将离世的亲人,他们多大程度参与了自己的医疗决策?能够表达和实现自已的临终意愿?有的可能连知情权也被剥夺了,甚至也许是以爱的名义。
98、更加致命的问题是,“尊严死”的核心,在于要本人做决定,可是本人意志经常是被其他因素左右的。
99、韩国媒体认为,在韩国一直备受争议的“尊严死”因此有望实现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