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本薄薄的《商君书》书,不到三万字。居然把统治者,统治手段的细枝末节,阐述得头头是道,深刻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商君书》既讲道理又讲办法,真的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哪怕你斗大的字不识一个,只要听一遍,你就可以很深刻地理解,所谓的“驭民之术”了。《商君书》可谓是集法家之丑陋和阴损之大成,读后令人不寒而栗。
2、在讲清楚了“道”的原理,即,我们弄清楚了“天”以后,我们再来讨论万物。易经和道家思想都认为在生成原理上,天和万物是一样的。只是老子说得更清楚和明白而已。这就是老子的“天下母”的思想。他说:“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老子》52章归结起来这就是“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的来源。从这里可以看到,“道”一是指天地‘始”,而更重要的是“天”和“人”的运动规律。以至于中国文化中出现了很多关于“道”的规律的概念。比如,大道、正道、邪道、道理等等。意即,符合规律的就是正道,不符合规律的就是邪道。后来封建统治者又把“道”作为自己的化身。认为维护君王的就是正道,不符合君王的就是邪道等等。道的这一概念,无论在中国哪一学派中,包括政治、军事、文化等任何一个领域都可以找到它的影子。所以,如果抽去了“道”的思想,中国文化就要散架。道家的《道德经》指出:“道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可以说这与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的一神论及创世论不谋而合。神这一观念往往被人们人格化。基督教认为:神既有人格的一面,也更有超人格的一面,神并非有限的人格所能限定,他是无限的。所以,《圣经·约翰福音》指出“道就是神”,可以理解为,它肯定了道家的道就是基督教的上帝,是同一位造物者。上帝(道)是唯一的,不可能在中国有一位,在西方有另一位。基督教认为天使和人的灵魂都不是神,因为神是造物者,而他们是被造者。道家是一种哲学而不是一种宗教,主张顺其自然,无为而治。道教把许多古代圣人当作神崇敬,并且向往人能够长生不老。这种在人当中寻找神的思想和追求永生的思想是有价值的,但只有耶稣才是神借着童女怀孕降生成为人,他既是神,又是人。他通过受难,流血,复活,拯救人类,也证明了他的神性。人相信他,就可以得救,得永生,与神和好,成为神的儿女。其他任何人都只是人而不是神,是被造者,而不是造物者。耶稣基督是唯一的救世主。《道德经》第78章指出:“是以圣人云:受国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道家思想与道教的区别,其实从大的方面看,宗教跟思想流派的区别也适合解释道家和道教的区别,比如宗教有比较严密的仪式,有自己的禁忌和制度等等,而什么家之类的思想只强调思想本身,如何去实践则要求的比较少。儒家的核心思想?修身养性,齐家治国。中庸之道,中庸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把握阴阳的大智慧,尤其讲变通,中是整全的,但我们无法同时掌握整全的,所以中就变成了合理。当它大才合理的时候,这个中就代表大,当它小才合理的时候,这个中就代表小,当它极端才合理的时候,中就代表极端。中庸之道,就是如何找到这个合理点,达到以虚控实的目的。仁义礼只是安人法,将心比心平衡的方法。还有经权之道。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年,名丘,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人)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3、价值宣言:用爱演说,让爱传播,让孝传承,让善传递!
4、道家认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儒家讲“非礼法权天”,意思是是非不胜礼教,礼教不胜法治,法治不胜权门,权门不胜天道。
5、法家原本系出儒家,属于儒家中的实务论者。理念之儒、传统之儒主静,万事万物以一理惯之;实务之儒、法家之儒主动,然而万变未离其宗。儒法同源,礼教与法治原本可以并行不悖。何必偏听偏信,自存门户之见?
6、“壹法”、“一尊”强调统一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并保持法的稳定性,即:“壹法”、“一尊”。“法莫如一而固”,“一”指的就是“法”的内容,不能“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固”则指保持法的稳定性,“朝令夕改”只会是亡国之道,这也反映了战国末期,法家从“变法”到“定法”的立场之转变,只有“政法独制于主”,才能保证“政不二门”,达到统一立法权之目的。
7、从历史看,法是为了打破世卿世禄制度,打破其他卿大夫世族对诸侯公族的侵犯威胁。当东部各诸侯国法治普遍实行,已经打破卿大夫家族世卿世禄制,国君已经培植起一套强有力的官僚体系,这时对国君的主要威胁就是官僚体系了,尤其是“三家分晋”之后,于是,关于国君整治官僚体系的一套学说就诞生了,这就是法家术派和势派产生的社会背景。之所以申不害和慎到分别在韩国和齐国倡导术派和势派思想,是因为这两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官僚体系,但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官僚体制。
8、希京汇官网:www.xijinghui.cn
9、商鞅的法治派注重绝对的法治,高度重视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一切依规而行。法治派的政略要以酷刑厚赏来实行法案,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缺乏赏,凡违法违令得人没有逃罚。法治派注重“以法治国”,规定我国官员学法用法明法,老百姓“以吏为师”。(法家思想的核心思想)。
10、责任:帮助国人自信表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法家思想的核心思想)。
11、 韩非对君主与臣属的关系也有特别的理解。韩非是在人性自利的前提下看待君臣关系,认为君臣双方都是按照各自利益的算计来结合的,那各自就有不同的心思与追求。他说:“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据此提出:“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宣称君主就是依靠刑赏权来控制臣属的人,主张君主在实现自身根本利益的过程中,应该用杀戮之刑和庆赏之德来控制臣属,使群臣畏惧刑罚的威势,追求行赏的利益,进而保持对臣属的绝对支配。韩非还认为,君主对于臣属是一种豢养、蓄养关系,他引论比喻说:“君者,壤地也;臣者,草木也。必壤地美,然后草木硕大。”君主就像土地生养草木一样地蓄养了群臣,所以群臣的所有劳作硕果自然属于君主土地肥美的功劳。据此他公开宣称君臣间权力与责任的分割分置,主张臣任其劳,君收其功。韩非进一步引用了殷商之臣费仲的一句名言:“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五采,必践之于地。”帽子和鞋子的上下位置永远不能颠倒,以此说明君臣间的上下关系以及社会的贵贱等级秩序永恒不易。按照法家韩非的理念,“汤武革命”是以臣反君的叛乱,即便恶如桀纣也应千年为尊。韩非又用“道不同于万物”来比喻“君不同于群臣”,以此论证君主对于群臣的根本性、统摄性和法则性,在政治生活中主张建立起君主对于群臣的绝对支配关系。
12、说到商鞅的政治主张,不得不提到他写的《商君书》,这本书可以说是商鞅法家思想的具体论述。这本书在古代专制社会一直都是禁书,这本书一般只有历朝太子和帝王才有资格学习。
13、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得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
14、申不害的术治派注重执政者必须以帝王之道来控制手底下以达到夯实自身权威性的效果,“术”就是指操纵观查人际交往,及察颜观色,操纵实际操作上下级关系的手法,手腕子,也即是人主控制臣下的诡计,是那些声色犬马不漏而鉴别正邪,惩处变幻莫测而切合事实的妙算。
15、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时喜爱讲儒家思想的“民贵君轻”,以达到麻醉剂老百姓的功效,但不遗余力维护保养他的执政和利益的前提下,更爱法治,因而,事实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法规来维护他的权益。
16、法家三派分别是商鞅主导的法治派,申不害的术治派和慎到的势治派。三者的相同点取决于,都认为以法治国,以法治为核心内容,但三派中间也有所不同。
17、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18、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19、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仲曾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20、法家思想随着秦朝的土崩瓦解,也就失去了它的市场。但是法家思想整合起来的这一套高效,快捷,简单,易学的社会实践方法,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汉朝后来以儒学为中心,结合百家之所长,发展出来了一套经学体系。成为中国官学的核心,也被称为新王道。法家思想也像这么一涓长长的细流,最终融入了经学的汪洋大海!
21、(约前395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濮阳)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故称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22、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一种算计的关系。下大致吉安为了得到父母更多的爱而算计,夫妻之间也会互相算计。国家与国家之间、君臣之间,都是赤裸裸的算计关系。所以,法家认为,要想在社会上立足,必须要学会算计,以更高的阴谋诡计去算计阴谋诡计。
23、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仲曾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得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
24、 立法是法治建设中的首要环节,任何公正的立法都应该以民众为主体,反映出公众的意志。法家似乎是推崇法治的,但在法家的理念中,立法主体从来不是民众,而是君主个人或个别政治寡头。商鞅曾说过:“人主为法于上”,这里的“为”,有制定、颁布之意,由此透露出了君主为立法主体的观念。韩非也正面提到过立法的主体,如说“君之立法”,又提到“圣王之立法”,但他更多的是把君主立法视为无所置疑的事情。在法家韩非的理念中,法无非是君主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即所谓“帝王之具也”。制法、立法是君主的事情,是君主个人为全社会立法,实质上并不反映民众的意志,这样的法与当代法治截然不同,自然罕有公平正义。
25、尧舜禹汤,甚至于文武周孔的时候,并无“儒道法”三家之分。若以思想论之,则显然儒家思想是道家思想的延生,而法家思想来源于儒家思想之一派。
26、《商君书》流毒最深的,就是它的驭民之术。愚民:使民众的思想与统治者的思想保持一致,不允许有多元思想的存在。弱民:民间力量强大则对统治者形成威胁,民众软弱则畏惧统治者、服从统治。疲民:使民众疲于劳作苦役,无瑕顾及他事。辱民:使民众没有自尊自信,二是唆使民众之间相互检举揭发,终日生活于恐惧氛围中。贫民:使民众困于生计,从而既无心也无力反抗暴政,反而只能祈求统治者的赏赐和怜悯。五者若不灵,杀之(以上所有的措施都用完了,若还有那种强悍不服管的民,那就杀掉)。
27、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
28、战国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铁制工具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个体家庭得以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国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机会,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法家的政治口号是"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9、 法家的立法排除了民众的参与,不能完全得到民众的认可,这样的法律在推行中面临极大的困难,那就必然要借助于权势,威严的权势于是成了法律的依靠和保证。韩非明确提出:“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厚德之不足以止乱也。”威势为君主所专有,那社会生活中的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就必然同一于权势君主。这样,法律完全成了权势的附属和工具,就只能屈从于权势。事实上,中国历史上许多昏聩残暴的君主始终没有受到过法的追究制裁,表明了法在最高权势面前的软弱无力;而历史上的许多变法者,不管变法内容如何,多在君权更替之后遭受厄运,也正表明了权势对一种法律拥有的决定权和终止权。
30、玄学所探讨的中心问题尽管仍可归结为天人关系问题,但在形式上,它已经摆脱了两汉经学章句笺注的繁琐破碎;在内容上,则抛弃了经学思潮的“天人感应”的粗俗的目的论之论证。玄学家在多方面论证了道家的“自然”与儒家的“名教”二者是一致的,他们一改汉代“儒道互黜”的思想格局,主张“儒道兼综”,孔子依然是最高的“圣人”。玄学所提出的或着重关注的有无、本末、体用、言意、一多、动静、自然与名教等一系列具有思辨性质的概念范畴,都是原始儒学和两汉经学所不具备或不重视的,玄学的出现大大推动了中国哲学的发展。玄学一开始是从古文经学内部产生的。先是出现了脱出郑玄之学而更尚简要、重义理的刘表、宋衷的“荆州之学”,稍后又崛起专与“郑学”立异的王肃“王学”,后来才转向何晏、王弼的玄学。玄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玄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那是在曹魏的正始年间(240~248),史称“正始之音”。当时出现了何晏、王弼的“贵无论”。何晏作《论语集解》、《道德论》,王弼注《老子》、《周易》,他们“以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晋书·王衍传》);认为“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不说也。老子是有者,故恒言其不足”(《三国志·钟会传》)注引何劭《王弼传》,意即孔子高于老子,孔子口说“名教”,实是“体无”,老子是处于“有”而论“无”。第二阶段:正始之后,随着司马氏集团夺取政权,各士族集团内部的斗争日趋激化,玄学思潮内部也出现了“贵无”与“崇有”、“任自然”与“重名教”等各种争论。出现了以嵇康、阮籍为代表的“名教不合自然”的“异端”倾向,他们与司马氏集团在政治上不合作,强调“名教”与“自然”对立,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轻视礼法。而乐广、裴{危页}“崇有论”基础上,郭旬以其《庄子》完成把“贵无”和“崇有”、“自然”和“名教”统一起来的任务。郭象提出名教与自然在理论上的一致性,他舍异求同,以“独化论”来解决这对矛盾,认为圣人“虽寄坐万物之上,而未始不逍遥也”(《逍遥游注》);“圣人常游外以冥内,无心以顺有,故虽终日挥形而神气无变,俯仰万机而淡然自若”(《大宗师注》)。东晋以后,玄学开始与佛教中般若学合流,逐步变为佛学的附庸。佛学的核心思想?佛家教义的主要思想就是鼓励人们行善,勿恶;忍耐,戒欲;生灵平等。道家的核心思想?“道”究竟是什么呢?归根到底,“道”是宇宙之本,万物之根,人类之始,运动哲理。《老子》开篇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第一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第二五章》)《管子‘内业》说:“凡道无根无基,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庄子‘大宗师》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不可受,可得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师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老子和庄子在很多地方都对“道”做了解释,但为什么还是不能被人理解呢?这是因为宇宙生成之初,那时究竟是什么也没有人能够理解。但我们知道它总有一个开始,所以老子就把这个开始称为“道”,所以道是先天地生的。其实“道”的内涵并不是老子开创的。《易经》中“太极”与“道”的概念非常相近。所以我们说道家思想是对易经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把“道”天的生成之“始”是很不够的,老子还把“道”归结为天的生成原理。天究竟是怎样生成的?似乎更复杂了。无论在东方哲学,还是西方哲学中这都是基本一致的。东方哲学认为,天是由于“阴”和“阳”的对立统一生成的。西方哲学认为事物都是由“正”“反”的矛盾和统一决定的。易经说: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老子说:“道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其实这是一种思想的两种表述而已。从根本上说,无论是宇宙,还是我们身边的鸡毛蒜皮都是由于“阴”和“阳”的对立统一形成的。
31、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也进入到一个"注重人事"、"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在那里,传统的神权观念和神权思想受到了"德"、"仁"思想的猛烈冲击、批判,"礼"思想、"法"思想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础;"士"阶层出现,私学大兴。这些"士"阶层有文化知识,有政治谋略,有军事才能,他们的活动不受国界的限制,无论走到哪里,都受到统治者的礼遇,从这个意义上讲,士人的活跃,奠定了思想文化繁荣的基础。此后,个人著书立说蔚然成风,道、法、名、兵、阴阳、农、杂等学派相继出现,形成了空前的"百家争鸣"的新气象。人们手中已经有很多书籍,学术文化开始步入民间,整个社会的文化、科学水平得到普及和提高。
32、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
33、法家的核心思想?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儒家思想产生背景?儒家思想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中国文明史经历了夏、商、周的几千年之后,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是自己的思想本色。东周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历史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周王室衰微,诸侯坐大,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遭到极大破坏,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这时候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异常活跃,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家、法家、道家,他们各自为新兴的地主阶级设计了一套结束割据,实现统一的治国方案,为秦汉以后的社会治国思想的选择奠定了基础。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由于社会内部不可调合的矛盾引起的深重危机摇撼了传统文化的权威性,对传统文化的怀疑与批判精神与日俱增,就连“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孔子也不能不把当时所处的时代精神注入到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并对传统文化加以适当的改造,以便在社会实践中建立一种新的和谐秩序和心理平衡,这种情况到了大变革的战国时代显得尤为突出,因为人们在崩塌的旧世界废墟上已经依稀看到了冲破旧尊卑等级束缚的新时代的曙光。儒家思想的形成?儒家学派之前,古代社会贵族和自由民通过“师”与“儒”接受传统的六德(智、信、圣、仁、义、忠),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社会化教育。从施教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社会教育完全是基于华夏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价值观、习惯、惯例、行为规范和准则等文化要素之上而进行的。儒家学派全盘吸收这些文化要素并上升到系统的理论高度。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第一次打破了旧日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一变“学在官府”而为“有教无类”,使传统文化教育播及到整个民族。这样儒家思想就有了坚实的民族心理基础,为全社会所接受并逐步儒化全社会。但是儒家学派固守“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荀子·王制》)。儒家思想的内涵丰富复杂,封建皇权逐步发展出基础理论和思想,即讲大一统、讲君臣父子和讲华夷之辨。对待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态度问题,近代以来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思想倾向:一是国粹派,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一切都好,甚至对二十四孝也不加批判地完全肯定:一是西化派,把中国落后的一切根源归之于文化传统,主张完全抛弃中国的传统文化而全盘西化。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科学态度和方法应该是古为今用,批判继承。但是如何进行“古为今用,批判继承”呢?我们认为:(1)对哪些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优秀价值原则,可以转化为时代精神来继承。例如《周易大传》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刚健有为精神,《论语》中所提倡的舍生取义、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品质,以及“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历史使命感,《孟子》中提出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独立人格以及“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忧患意识,《春秋公羊传》中强调的天下统一的思想等,都是很容易转化为新的时代的。尤其是强调统一的思想传统,更具有现实意义。(2)对有些内容可抽取其封建性的思想内核,提取其有用的精神因素,使之成为今天新文化建设有用的思想要素。如“民本”思想。从西周初年的“敬天保民”到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再到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本思想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古代“民本”的真正内涵,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利益。今天我们剔除其封建内核,则可以从人民当家作主的角度来转化古代的民本思想,将其发展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社会主义观念。儒家提出“修己安人”、“正心修身”等命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仍具现实意义。今天我们仍需要提倡自身修养和为社会主义而献身的精神。(3)对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必须否定和抛弃。如“三从四德”的女性观,“天不变道也不变”的自然观,“别尊卑,明贵贱”的封建等级观等。儒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34、说到中华文化思想大爆发的时代,大部分朋友都会联想到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儒墨道法各显神通,各自都拿出了治理家国天下的最佳方案。经过实践检验,法家最终胜出。其它各家在那么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确实很难实现治世的目的。法家为什么能够最终胜出呢?因为它高效,快捷,简单,易学,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特别的接地气。
35、第法家的历史观是一种进步的历史观。道家、墨家和儒家的历史观都是朝前看,认为人类的黄金时代是上古时代,什么三皇五帝、尧舜禹才是大圣人,人们要想得到美好的生活,就要回到过去。而法家认为,历史是发展进步的,国家治理的政策必须要按照时代的发展来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36、术治派明确提出最高统治者必须使用术,君王要以“独视”、“独听”、“独断专行”的手段来推行执政。术治派觉得,“独视者谓明,独闻者谓。能独断专行者,故能够为天底下主”,君王“五庄之机正而天底下治,故一言正而天底下定,一言倚而天底下靡”,君王本人的言论和认为能够确定国家兴衰,表明了独裁专权主义的观念。
37、商鞅之所以在秦国实行法派,是因为秦国比较落后,还处于世卿世禄制制度的时代,国君没有强有力的官僚体系,时常为卿大夫世族所侵犯威胁,所以,实行法派之治,促使士大夫崛起,如此则士民刚刚获得解放,生产力和激情四射,官僚体系刚刚诞生,如朝日之初起,其势不可挡。后又在韩非子和李斯帮助下强化“术派”和“势派”,强化中央集权,更重要的是秦国严格实行法治,比如商鞅逃亡时没有证明文书不得住宿、秦昭王驳斥旱灾为饥民请开王室五苑、荆轲刺秦王时台下武士没有王昭不敢上殿干着急。相反,东方六国官僚体系此时已是午后骄阳,法治废驰,吏治腐败,官民矛盾突出,故而败亡。
38、慎到的势治派丰富多彩加强了鲍叔牙“势”的概念,所说势就是威权。慎到注重提升执政者的权力,认为君王能够“握法处势”,“无为之治天底下”,严厉打击典型性来威慑朝野。势治派规定把政府威权尽可能扩张,并且悉数都集中在人主手上,使君王变成臣下也许的对象,以起震慑作用,并由此更进一步,觉得一切变法维新及入仕为人处事之法,都需要看好“势”的改变,想让形“势”一直站在自己这里,借助操纵“势”而达到操纵变法维新和强国的目地。
39、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的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能富强起来。
40、《朱子语类》开头就说:“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又说:“人人心中有一太极。”“盖此物之极,当在此物之中,非指‘极’而训之‘中’也。”可知 太极就是万物之理,“总万物之理而谓之太极”,太极就是至中,“君子无所不用其极”和“君子守中”其实是一个意思,万物之理存乎一心,所以“心是谓中”。
41、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42、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43、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44、 任何一种系统化的思想理论都有自身的生长点和立足点,有其论证说理的根本目的和特定的服务对象。产生于中国先秦时代的各种政治思想都有其特定的本位,如孔子创导的儒家学说是以社稷为本位的思想系统,墨家学说是以天下为本位的思想系统,道家学说是倾向于以个体人为本位的思想系统等等。与此不同,法家则构筑了以君主为本位的思想系统。慎到、申不害、商鞅等前期法家已经表现了对君主和权势的极大推崇,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他从更为精深的理论层面构建了彻底的君主本位观。认识法家思想的根本特征和思想精髓,我们需从韩非的思想理念剖视。
45、荀子曰:圣者,尽伦者也;王者,尽制者也。此言极是。伦者,教之以礼也。制者,治之以法也。礼法俱备,圣王之伟业也!
46、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以法治国,法家高度重视法制,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重视法制建设,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在以法治国这一理念的延伸下,治理国家应当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47、 法家极力推崇法治的一个目的,是想把社会治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避免人治的随意性。韩非曾说:“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然而,由于法对势的依赖,以及势对法的最终决定,这样的法治终究还是滑入了难合初衷的人治轨道。西汉时的杜周曾任廷尉,专司守法职任,他在回答人们对执法随意性的非难时说:“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在法家的视域中,法律本质上都是当朝执政者制定出来实现一定政治目的的工具,当然是执政者可以据时修改变更的东西。遵循法家的法治理念,尽管社会治理会显示出一定程度的法制色彩,亿万臣民在一定层面上也似乎可以一轨于法,但这根本上都只是权势君主人治的另一表现形式而已。
48、看了《太极图说》才明白,道家叫做“太极”,儒家叫做“中庸”,其实是一个意思。
49、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而担任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
50、另外,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奖励耕战”政策和打击“私斗成风”的“弱民政策”,与法家思想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切不可混为一谈。
51、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离不开铁工具。《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
52、 韩非对政治活动和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有明确的表达。韩非曾提出遵循事物规律办事就能成功的名言,所谓“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而他所谓的“成功”,则是“大能成天子之势尊”,他是把成就天子的权势和尊严当作人们社会活动的最高目标来定位的。韩非说:“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认定维持以君主为最高权威的社会等级秩序,就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他一再要求君主应当依法施政,是认为“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在他看来,法治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制裁臣民的“不轨”,维护君主的权势地位。韩非曾告诉君主:贵、尊、威、势是君主专有的四样美好属物,他要君主运用一切政治手段来维护这“四美”,主张君主要充分利用权势之位,把国家的政治控制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便保持自己的尊贵地位,避免为人所制。其施法和循理活动的目的性极其明确。
53、怎么来看待《商君书》中的驭民之术?不管处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生活在什么样的时代?驭民这种统治术,都是要全面批判的。中华文化中确实是有糟粕的,这个的确是事实,我们不回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确实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有明辨是非的智慧,鉴别善恶的学识。但是《商君书》和法家思想也并非一无是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把握认知,鉴别其中善的一面,即正能量的一面,剔除恶的一面,即负能量
54、 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法家思想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55、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其权威性。法家坚决反对在“法令”之外讲仁爱、道德,韩非子明确指出:“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他认为,“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正所谓“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56、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57、如何看待法家思想?我觉得它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东周列国礼崩乐坏时代),出现的一种适用于当时社会发展的这么一种思想。虽然这套体系里面有很多暗黑的统治术,一段时期内毒害了中华文化健康的肌体。但是法家思想最终还是融入了,汇集儒,墨,道,法等百家学说,发展出来的两汉经学体系,为后世所沿用。
58、与此同时注重法律的客观性,轻罪处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认为但凡犯法者皆应挨罚;激励告奸,用法律制裁夺走旧贵族权利。法治派的举措夺走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加强了中间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59、礼教与法治,原本并行不悖,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罢了。
60、 在众多学派和政治势力竞相媚世、争取人心唯恐不及的社会背景下,韩非以无所畏惧的勇气,毫不掩饰地宣示了以君主需要为基准的一系列价值标准。他说:“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又说:“邦者,人君之辎重也。”这从根本上将邦国视作载君行驶、供君享用的私人器物,国家机器被看作君主伸张个人意志的工具;在韩非看来,君主取用于国,就像取用于自己的物资库一样,而国家的车辆驶向哪里,则全由君主的意志来决定。在百家争鸣、儒墨为显的时代,这种理论应该是振聋发聩的,也是足以令专制君主喜而受用的。针对儒家重义轻利、谏言忠君、仁者爱人等许多道德伦理观念,韩非提出了不同的价值判断:“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非上,臣不谓义。”站在君主本位的立场上看待国家政治生活,那辞爵择主、逞性强谏、施惠于民、避世弃君,自然成了法所不允的罪过,不能给予道德上的褒扬。韩非在特定的立场上重估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价值体系,提出了社会生活中迥异的价值准则与伦理标准,他的理论从君主本位出发,一以贯之,无所掩饰,是冷峻而彻底的。
61、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三者各有特点。而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62、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
63、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
64、你如果近距离观察那个时代的诸侯各国,你会发现不仅是秦国用商鞅的法家思想变法图强。韩国任用的申不害,魏国任用的李悝,楚国任用的吴起,吴国任用的孙武,或多或少从思想光谱上来看,都比较接近于法家思想。
65、《太极图说》云:无极而太极。儒家的观点,认为这是在说“天理”:“理”乃是如此绝妙的东西,是“无”的“有”,又是“有”的“无”,是“无”跟“有”的统一。
66、(公元前455年-前395年),濮阳人,战国时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郡守。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李悝是魏国丞相。
67、 先秦法家思想不失为古代中国社会一种精深的法治理论,其中确有许多闪光的法治建设理念和社会管理思想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然而,其君主本位的政治立场规定了其理论的性质。我们在肯定其积极理念时切不可惑于其中某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表层的法则,一定要看到和清除蕴含于其中的以君主为本位的政治立场、价值体系及其某些施法手段。我们在分析认识诸多思想理念时应该特别注重对其实现创造性的转化。
68、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69、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70、法家思想为后世建立中央集权王朝提供了系统有效的理论依据,其影响深远,直至今天。
71、从历史看,法家思想所谓的“法、术、势”,“法”是为了保民、去贵、去世袭,强化诸侯公族体系的势力,建立属于诸侯公族的官僚体系,削弱各卿大夫世族体系;“术”是为了治理和精细化官僚体系运作,循名责实;“势”是为了强化官僚体系中诸侯国君在中央和地方的君臣上下的权威。
72、孔子门下弟子三千,因而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比如“温故而知新”、“三人行必有我师”、“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等。孔子更被后世尊称为“万世师表”,某些地区更将“孔圣诞”定为“教师节”。自从中国人开始追求现代化以来,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自明清时代,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参考儒家传统提供的资源。尤其是华人和东亚人应该有这个机会。但是正如其它的文化传统,儒家传统属于全人类,所以儒家的思想文献应该尽量翻译成各种语言,提供给大家。从一开始儒家思想就体现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用今天的话语来讲,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就被理解为人类文明的核心。结果,至少在中国,儒家思想被视为文明或文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儒家思想给现代人提供了很丰富的资源。面对这些资源,现代人具有一个选择的自由,可以吸收资源里面的一些成分,也可抛弃一些成分。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也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儒家思想、君主专政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两大主体内容。但是不管你做出什么选择,儒家思想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宝库。保存和解释儒家思想文献,增进人们对它的理解是我们作为对儒家感兴趣的学者的一个重要任务。不管你对儒家思想的评价如何,了解这个极其丰富多彩的传统一定会使得你的生活更加丰富。“儒家,释家,道家“的内容和核心思想分别是什么呀?儒家,由孔子将道家思想拓展而形成,积极入世型“命由我定,运由我转,无关鬼神乎”这是中国道、儒两家的名言,正因为如此,中国历来都是个无宗教信仰的国家(是按人数上和老百姓的态度上来说,因为统治中国思想的都是以君臣家国、兄弟义气等方面的,神仙鬼怪只不过是民间传说,用来点缀生活。)即使是现在,真正的教徒数量我们都可忽略不计,所以,才叫道家、儒家、释家,而称为道教、儒教、佛教的较少(境外的佛教不算),国人一直是把道儒佛当思想系统看待。佛教是教育,是教人要深信因果,要得正知正见,超脱轮回,度己度人,成就佛果。佛教的创始人是悉达多,从创立到现在有两千多年。道家起源:老子基本思想:无为,无不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核心思想是通过内省,提高自身境界,达到与世界万物的合谐。不论是儒家的修齐治平,还是佛家的降伏其心。是内省型的本土文化。
73、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有着强烈的制约作用,对现代法律体系有着深刻的影响。法家"与"阴阳家、儒家、墨家、明家、道德家"被列为"六家"。法家是顺应历史潮流而诞生的。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代,法家的崛起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法家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74、从理论上看,“术”和“势”表面上看是强化君臣上下等级的尊卑主奴关系,有集权专制之嫌,但是,事实上,如果配套实行能上能下的任期制,而不是终身制或退休制,那么,这种奴性就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各职能机构的职责和相互隶属关系。
75、作为君王,要做的是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通过赏罚机制,使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而这其中的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的人去担任合适的职务。
76、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春秋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观念。
77、可能讲的不是很全面,也不能保证一定客观,也是我一家之言,不知道是否对诸位看官的口味,也欢迎大家留言补充,全当是一次思想的碰撞,观点的交流,小编感激不尽!
78、 法要“布之于众”。既然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79、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谓是"独步天下"。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80、 韩非还主张君主应该“服术行法”,把术与法作为维护政治地位的两手。他为专制君主提供的“术”治手法,具有补充法治、维护权势的动机。实际上,术治的实施是利用了法律体系中程序法的缺失,以毫无规则的方式考核和处置臣属,而对考核的分析引申及处置办法又全在于实施者的“自度”和心臆。面对这种随意而行的法外之术,群臣为了使自己免于术治的陷阱,必然会更多地顾及君主个人的性格心性和喜怒好恶,而放松对法律的顾忌。在君臣双方的戒备中,成文法丧失了应有的信用,法治在术治的实施中被严重削弱,持法之术成了败法之因。而且,韩非是要以隐秘之术保证君主的一统权势不可侵犯,维护权势的稳定性,但实施那些诡秘狡诈、毫无诚信的卑鄙伎俩,表明了政治权势人物道德的缺失,会加深君臣上下间的互不信任和互相倾轧,既使法治变得徒有虚名,又削弱了势的存在根基,维势之术也变成了失势之因。
81、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齐法家。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
82、他们的行业很多,有铁工、木工、纺织、洗染、刺绣、制陶等。内部分工还很细,有专做鞋、帽、农具、炊具、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战国时期,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如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东方的鱼、盐,西方的皮革、文旄等。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83、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
84、《朱子语类》上说:“人人心中有一太极。”朱子在鹅湖之会上也明确提出过:太极者,万物之理也。什么意思?我的理解就是:万物之理,存乎于心的意思。朱子之理与阳明之理其实是一个理,这个理就是心,所以说“心即理”。朱子曰:天下之理一也。岂容有二?
85、 法家君主本位的思想观念和价值系统,不仅促成了社会政治生活中君主独裁、文化专制的必有结果——这已被历史所证实,而且在法治建设上和政治生活中也会产生难以克服的弊端。
86、道家,乃至儒家、法家,本质上其思想都来源于《周易》。道家的核心思想就是“太极”,儒家则“中庸”,法家纯为术无关于道,但术亦是道之用。
87、本文试图以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结合当时社会背景来分析法家思想的精义所在。
88、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
89、“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恶。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使少数作恶的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那小部分作恶的人)去除恶。所以,(治理一个国家)不要老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而应致力于建立(那管理少数作恶者的)条文。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会就会天下太平,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
90、无极、太极难道能够两分吗?岂于根源之上复有一根源,初始之初又有一初始?所以应该是“无极而太极”“太极本无极”,无极太极本为一体,此为正解。如《列子·汤问》所彰:无极之外复无无极。须知《周易》之中并无“无极生太极”之语,是后人造作,加到“太极生两仪”这段原文前的,此事早已明了。“无极”这个概念首见于《道德经》,是老子用来说明太极(道)的,并不是在太极之上再发明一个“无极”。
91、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
92、换而言之:礼者,言儒学之礼教也。法者,言儒学之法治也。权者,纵横家与兵家事也。
93、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是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94、事实上,法纪几乎便是阶级社会的有力执政专用工具,奴隶制度这般,中国封建社会这般,资本主义制度自然更这般。由此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定物质,是阶级社会的主要标示之目的就是为了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执政和利益。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分?又被分为了哪三大派别?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阶段比较重要的一个思想流派,其以法治为核心内容,对后人影响深远。中国古时候法家分成三大派系:势治派、术治派、法治派。三派均以法治为载体,但侧重点差异。
95、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96、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百姓的政治代言人。强调"不相亲,不相贵,不相犯"。法家作为主要派别之他们对依法治国仍有深远的建议和想法,这足以看出他们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并把法律作为强制按章办事的工具,这些体现了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沿用至今,成为集中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规则。
97、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